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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4年10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二)
发布时间:2024-11-21 15:25: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410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5-2026年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项目总预算为266万元,服务期限为22个月。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中山市税务局4个办公区(南办公区、北办公区、莲兴路16号、华柏路6号)的室外绿化管养服务、室内植物租摆及管养服务、日常的小型零星绿化搬运服务以及南区税务分局等17个基层税务分局的室外绿化管养服务。

266

2024年12月

 

2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总预算为1760万元,服务期限2年(24个月),每年预算为880万元,项目费用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需求如下:

    1.中标人主要负责供应符合要求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瓜果类、蔬菜类、根茎类、配料类、菌藻类、加工类、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类、干杂货类、水果、副食品类等等。

    2.服务要求:要求中标人需满足相应的食品生产、配送等国家规定的行业生产经营标准,能够满足市局机关食堂日常多样化食材采购需求,同时能够满足临时急需的食材采购需求;具备应急能力,当发生突发情况(如自然灾害、疫情等)造成采购人食堂不能使用及供餐时,中标人能够按相关质量、配送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确保员工正常用餐。采购人对因应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的紧急订单等采购事项拥有自主权,可直接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

    3.质量要求:中标人配送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品种,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该品种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760

2024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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