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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12-31 17:39: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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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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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020-8107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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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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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部门

020-12366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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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纳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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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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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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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

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收风险管理局

020-12366,

传真号码:

020-81074648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号

51037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

020-81078818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11号

51037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