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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7-07 09:3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广州市越秀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和广州市越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黄花岗税务所:负责黄花岗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大东税务所:负责大东街道、大塘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六榕税务所:负责六榕街道、流花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华乐税务所:负责华乐街道、登峰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矿泉税务所:负责矿泉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北京税务所:负责北京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光塔税务所:负责光塔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人民税务所:负责人民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白云税务所:负责白云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洪桥税务所:负责洪桥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东山税务所:负责东山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梅花村税务所:负责梅花村街道、农林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三、办公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2号 邮政编码:510170

四、联系方式

序号

类别

电话号码

工作时间

1

纳税服务

咨询和投诉

020-12366

自动语音:7x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2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020-12366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3

税务干部
违纪举报

020-81231212

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4

政务公开

020-81231076

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5

来信来访

020-81231363

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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