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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21 14:54:08来源:人事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应对等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出口退(免)税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对南海东部海域石油、天然气等海洋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生产,以及为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服务的工程作业、生活服务企业的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审计工作;承担管辖企业的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主要职责:承担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等工作。

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本系统稽查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番禺区、南沙区(含广州南沙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三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含广州开发区)、增城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邮政编码:510623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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