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截至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名单(2021年第一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