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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4-22 10:00: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我区走逃、失踪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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