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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05-30 17:04: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

         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2号  

            三、联系方式:

序 号

   

电 话 号 码

工 作 时 间

1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

12366

自动语音:7×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12366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3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0752-5562736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4

政务公开

0752-5562730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5

来信来访

0752-5562726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6

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

增值税、发票等系统功能运行支持:4007112366
其他税(费)系统功能运行支持:12366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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