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础信息 > 监督救济信息
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28 09:44: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昌二路3号    邮编:516000

 

序号

类别

电话号码

工作时间

1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

12366

自动语音:7×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12366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3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0752-2536133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4

政务公开

0752-2536131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5

来信来访

0752-2536131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3

邮编:516001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法制股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传达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法制股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hcswfy@hcq.gov.cn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