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要求,现对我市出口退(免)税企业评定为一类和四类的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