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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6:38: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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