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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3号)
发布时间:2024-04-12 11:3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鹤山市雅瑶镇嘉辉汽车服务部等29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我分局已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你(单位)不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6号

咨询电话:3912366

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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