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现将终止委托代征增值税单位进行公示,终止日期自2018年12月5日起。(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