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公告 (第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现将终止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单位进行公示,终止日期自2019年4月19日起。(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