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现将终止委托代征增值税单位进行公示,终止日期自2021年1月27日起。(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鹤山税告〔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现将终止委托代征增值税单位进行公示,终止日期自2021年1月27日起。(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