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江高新税 税告〔2019〕1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