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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江高新税 税告〔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0-09-08 15:13:16来源: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2020年9月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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