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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新媒体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简易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09:0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新媒体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00元(人民币万元整)。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0-555198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地址:台山市台城南门路2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小满·人生最曼妙的风景》视频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一是前期拍摄,包括道具服务、器材租赁、场地租赁服务实施;后期剪辑,主要包括新媒体动画制作、后期调色服务。预算金额:¥60000元(人民币万元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询价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有关要求

1.递交时间:2023418日至20234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报价综合资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表;5.1年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6.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登记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询价

、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3418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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