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规定: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
1 |
华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一类 |
2 |
江门市澳新食品有限公司 |
一类 |
3 |
江门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
一类 |
4 |
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一类 |
5 |
江门市新会区锦隆金属制品厂 |
四类 |
6 |
江门市新会区润华贸易有限公司 |
四类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