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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17:35: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现将已通过核定的试点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附: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新会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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