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9 10:52: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监督救济信息
序号 |
类别 |
电话号码 |
责任部门 |
地址 |
邮编 |
服务时间 |
1 |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
0763-12366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 |
511518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
2 |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
12366、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 |
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 |
511518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
3 |
税收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 |
12366、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督察内审科 |
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 |
511518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
4 |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 |
0763-4284927 |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纪检组 |
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6号 |
511600 |
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