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宏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以下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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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税务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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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2007314806264 |
韶关市宏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阻止出境决定书》 (武税阻〔202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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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01191522409 |
广东省韶关电化厂 |
《阻止出境决定书》 (武税阻〔202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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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200698157893D |
广东鼎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阻止出境决定书》 (武税阻〔2025〕35号)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