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2季度(截至7月14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或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或单位)
3.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4.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