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和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新发生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3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3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和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新发生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3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2.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3季度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