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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362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委托银行划缴税费问题
内容:
企业经营注册地址在高明区明城镇,开立基本户在南海区,并委托南海区某银行签订委托划缴税费三方协议,协议书受理税局盖章是盖有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的,能否凭此协议在高明区税务局受理登记并委托划缴
咨询人:
黎小姐
咨询时间:
2020-10-23 15: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23 17:1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述不属于市内通办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通过网上办理。请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模块,点击【新增协议】填写相关账户信息,确认后点击【发起签约】,系统提示完成签订。对于开户行暂未开通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请先到银行签约后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一次上门)”模块,点击【已经在银行前台办理,完成签约】,填写或选择对应的协议信息点击【直接验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