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各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阳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阳春市2017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同时,各责任部门要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的规定,辅导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办理相关的涉税事项。
附件:阳春市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阳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