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宣告非正常户证件失效公告(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12-02 15:37: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4户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宣告非正常户证件失效名单(2024年11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