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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14:58: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单位社保号

欠费所属期起止

文书号

文书下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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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聚惠一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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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02412

珠斗税白社征决字〔202503


附件:聚惠一方-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联系人:龚柯珏     联系电话:0756-5508600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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