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单位社保号 |
欠费所属期起止 |
文书号 |
文书下载 |
1 |
91440400MA51H2MF8R |
广东起凤建设有限公司 |
110200357575 |
2020年9月-2023年11月 |
珠斗税斗社担通字〔202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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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星谕 联系电话:0756-5586900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斗门税务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