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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5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5-03-28 17:07: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40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7 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现对我局2025 年应转按查账征收方式需自行申报税费事宜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相关纳税人应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2025年第1期)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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