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单位社保号 |
欠费所属期起止 |
文书号 |
1 |
91440403MADDYHUPX2 |
珠海聚惠一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610411534804 |
2024年9月-2024年12月 |
珠斗税白社担通字〔2025〕03号 |
联系人:龚柯珏 联系电话:0756-5508600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