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斗税罚〔2025〕1 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斗税罚〔2025〕1 号
2.快递单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4日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斗税罚〔2025〕1 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斗税罚〔2025〕1 号
2.快递单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