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企业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025年7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企业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2025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