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58号),进一步做好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对部分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和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二、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基础管理职责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基本信息: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2号,联系电话为0756-12366。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