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66151456X8):
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斗斗门税 税通 〔2025〕 5182 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珠斗斗门税 税通 〔2025〕 5182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