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六十三条、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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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单位 社保号 |
所属期 起止 |
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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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40403MAE3EPBXX9 |
珠海市中锐进出口有限公司 |
610412377581 |
2025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2026年2月 |
珠斗白蕉税税社限改通〔2026〕03号 |
联系人:乔梁 联系电话:0756-5505011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