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11:42: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单位社保号

欠费所属期起止

文书号

1

91440400794617546B

珠海洽诚橱柜有限公司

110200446951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

珠斗税白社催告字〔2026〕01号


联系人:叶俊彦     联系电话:0756-5537577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27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