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详见附表)。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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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单位社保号 |
欠费所属期起止 |
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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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40400794617546B |
珠海洽诚橱柜有限公司 |
110200446951 |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2023年7月至2025年12月 |
珠斗税白社催告字〔2026〕01号 |
联系人:叶俊彦 联系电话:0756-5537577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