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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10-23 17:25: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3年09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单位,且至本次公告前1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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