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珠海三樱日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6 18:06: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珠海三樱日用品有限公司(91440400777831890N):

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红旗分局于2024年4月1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珠金红旗税税社限缴字〔2024〕2024001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珠金红旗税税社限缴字〔2024〕2024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