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达到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