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我区正常户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以及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2025年第二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正常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2025年第二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