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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要求,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谢学年,证件号:粤税征440882180235;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