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