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以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2025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2025年第三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