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
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