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其他事项 > 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2020年1月关于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8:2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遂溪县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