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0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20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0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20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