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宾亨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5:36: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何永雄等13位纳税人(见附件1):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税宾亨分局限改﹝2023﹞100000001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宁税宾亨分局税通﹝2023﹞1000008879号)等(见附件2、附件3)。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车背强信路23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告送达名单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宾亨税务分局

2023年8月23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