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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0:12: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局

2023年10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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