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高要区至2022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高要区至2022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