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2021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收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2021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1年3月31日欠缴税收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